关于青浦区2023年度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QG3302023-2023-48
主动公开
青规划资源〔2023〕48号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05.1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委办局、各区属公司及现代农业园区:
根据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执〔2023〕53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沪规划资源执〔2021〕258号)关于开展违法用地综合整治的工作精神,为全面推进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目标实现,现就本区开展2023年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街镇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把握形势,在“守底线、保安全”“稳经济、保发展”的总体要求下,围绕“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的工作定位,把握企业转型升级窗口期,及时淘汰退出落后、低端、低效产能,较真严格科学落实规划资源执法工作,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长效执法监管机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完成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全量剩余项目的整治工作,并力争在十月底前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一)违法用地清查核定的不符合规划的产业类项目:全区违法用地清查工作中核定的不符合规划的产业类项目113件、408.34亩,其中,违建别墅周边涉及的违法用地3件、1.79亩;
(二)2015-2020年两轮违法用地综合整治剩余项目:全区两轮违法用地综合整治剩余项目5件,面积3.75亩;
(三)2022年暂缓处置项目:涉及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解决就业矛盾以及与本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直接相关的,报经区政府同意2022年暂缓处置的项目175件、433.67亩;
(四)临时用地违法项目:2018年1月1日前审批,超批准期、超复垦期未按要求整改的临时用地项目1件,面积3.63亩;
(五)存量卫片违法项目:2018年—2021年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核定的违法用地中尚未消除的项目1件、4.02亩;
(六)2022年“大棚房”明察暗访发现问题项目:涉及问题项目4件、281.49亩;
(七)违法用地清查核定的其他无法完善手续的项目:包括不符合规划、经研判无法完善相关手续的市政类、公共服务类、住宅类项目,以及符合规划、因不符合产业导向、公共财税贡献偏低等因素不宜补办手续的产业类项目;
(八)新增违法用地:卫片“全面查”(部市两级卫片执法检查、耕地卫片监督、国土变更调查等)、清单“重点查”(本市市政重大工程、临时用地等清单式执法巡查)、属地“责任查”(各区日常动态巡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
任务清单中,符合《关于进一步梳理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21—2023)问题清单的通知》,实际属市政类、公益类或符合规划的产业类,且有效使用、确需保留的项目,经各街镇举证申请,区局报市级复核确认后,可调出本轮整治清单。
三、整治要求
根据市规划资源局文件精神,以“力争到2023年底,存量违法用地应拆尽拆,新增违法用地“零容忍、零发现、零发生”,构建形成“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为总体整治目标。
存量违法用地按照“应拆尽拆”的工作要求,综合运用各种社会治理手段,借势借力、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以100%“整改消除和执法履职”为标准落实整治;新增违法用地按照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严管新增问题;严格履行土地执法和属地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发现制止处置联动机制,形成违法违规用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以及常态长效的监管格局,营造“不能违、不敢违、不愿违”的社会氛围。
四、职责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各街镇是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负总责,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整治整改工作。
(二)区规划资源局。区规划资源局是本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协助区政府拟定本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年度违法用地整治计划(含项目明细表)。与市级部门对接、协调明确工作要求和政策口径,负责本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工作,落实公开通报、挂牌督办等整治措施,并指导各街镇制定整治计划、严格执法查处、落实整治整改等工作。
(三)区生态办。指导、协调和督办全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项目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指导并督办各街镇及相关部门对违法建筑的发现、处置和查处工作。
(四)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开展对全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项目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指导并督办各街镇及相关部门对违法建筑的发现、处置和查处工作。
(五)区农业农村委。指导各街镇加强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审核办理,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会同区规划资源部门认定设施农业违法项目,督促各街镇做好设施农业方面违法用地的整改工作。
(六)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对位于自然保护区、生态廊道、林地、城市绿化用地等范围内相关设施使用的监督监管。对于改变设施用途用于经营或其他用途的,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对绿容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林地以及林业生产工厂设施用地范围内的违法项目进行执法查处。
(七)区水务局。做好重要流域、重要河道、湖泊管理范围,水库管理范围等区域存量违法用地的监督监管。依法实施水行政执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区生态环境局。做好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违法用地单位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九)区建管委。配合推进违法用地综合整治工作,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重大工程等违法用地,督促各建设主体开展用地手续补办工作。
(十)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规划资源等主管部门意见,配合做好市场监管领域有关工作。对营业场所涉及违法用地的,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对经营性项目存在虚假广告、价格收费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十一)区经委。配合规划资源部门落实落后产能违法用地项目的调查摸底工作;指导和督促街镇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十二)区发改委。配合推进违法用地整治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做好违法用地项目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失信惩戒工作;配合对计划补办手续的市政类、公共服务类等项目开展用地手续补办工作。
(十三)公安局青浦分局。推进本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对有关部门采取的强制拆除工作中发生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和涉嫌犯罪活动依法进行处置;对行政机关移送的涉嫌规划资源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受理和审查。
(十四)各区属公司及现代农业园区。根据整治要求,负责对整治清单中区属公司建设的,及现代农业园区范围内的相关问题项目落实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攻坚态势
2023年是本轮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各街镇、相关部门、区属公司及农业园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整治主体责任,根据“规划引领、区域统筹、提质增效、转型发展”的整治思路,结合规划实施、长三角一体化、五大新城建设以及全域治理、乡村振兴、低效产业用地处置、城市更新相关工作,周密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尽快尽早启动整治工作,重点类型、症结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用科学、顶真、严格的态度推进年度目标任务落实,以雷霆之力不折不扣打好攻坚收官战。同时,要及时统计工作进展,分析整治形势,总结经验做法,查摆存在问题,于每月15日前报送当月整治销项项目及明细清单。
(二)强化整治举措,从严执法处置
一是各街镇、相关部门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持续发力推动三年行动目标落实,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执法部门要强化执法处置机制,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方向,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该立案的要及时立案,该移送的要按时移送,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二是要强化共同责任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健全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区生态办、城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委、绿化市容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建管委、市场监管局、经委、发改革、公安分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以及规划资源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协同推进自然资源执法工作。同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梳理正面案例、反面案例,依托新闻媒体以及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社会通报,起到正面激励和宣传警示作用。
(三)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探索建立违法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按照“研、判、执、整、改、管”的要求做好违法违规用地全流程监管,对街镇上报消除的项目及时开展区级检查验收,严格整治地块销项管理、后续利用和日常监管,坚决防止整治标准不高和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各街镇对已销项的项目做好建筑拆除后的场地复耕复绿、区域环境整治提升以及保留建筑的综合利用,避免闲置、抛荒及资源的浪费,同时,加强整治项目后续利用监管,坚决杜绝“反弹”“回潮”现象发生。二是要守正创新,按照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要求,根据本市土地管理、监测、执法协同处置工作方案,健全属地“责任查”、卫片“全面查”、清单“重点查”违法违规用地发现机制,严格落实违法违规用地快查快处机制,严查严管新增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在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功夫,着力构建耕地严格保护、严格管理的执法监管新格局。
特此通知。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