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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

RS330200020230094

主动公开

青规划资源〔2023〕94号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08.2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公司: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超期未开发土地依法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96号)要求,加快推进本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摸,梳理闲置土地情况

各街镇、区属公司迅速组织、全面排摸辖区内已出让地块约定开工时间和实际开发状态,对超期动工满一年的地块及时开展排摸,查清地块闲置的具体原因。

二、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分类处置方案

对于超期未动工一年以上地块在逐宗核实的基础上建立工作台账,拟定分类型、分步骤的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每宗地块由各街镇、区属公司领导包干负责,实行销号管理。能开工的要限期消除阻碍、尽快开工;对于企业原因的闲置土地可以收回的,要坚决依法收回;对于政府原因的闲置土地依法可以协商收回处置的,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和方式。处置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及时提请政府领导协调解决,落实主体责任。

三、落实主体责任,准确填报闲置土地情况

各街镇、区属公司在梳理分析辖区内未按期开发土地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分类督促处置方案,形成书面报告,随附未按期动工一年以上地块清单并加盖公章(对于超期未动工一年以上地块,逐宗填写闲置原因、目前进度、责任主体、处置措施、包干处置负责人等信息;涉及政府原因的,要填写相应的报告、督促、整改和追责情况),于9月10日前报区规划资源局。

四、严格工作要求,完善闲置土地长效管理

严格控制闲置土地规模数量,根据地块闲置原因,“一地一方案”研究确定处置方案和工作计划。后续新产生的闲置土地,及时制定处置措施。对于因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超期未动工一年以上的地块,及时上报闲置原因和责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要把问题线索移交区纪检监察部门。

特此通知。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