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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赵巷镇市西软件园南区C地块(E1-09F1-05F4-02F4-01F6-01) 土壤环境详调相关信息公开 2019-07-12

青浦区赵巷镇市西软件园南区C号地块(以下简称“场地”)位于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方夏村,东至元祖公司、西至沪青平公路2933弄、南至G50沪渝高速、北至林密泾,总占地面积105877.4m2。场地在1995年后企业陆续进场,其中,涉及服装鞋业生产的有3家企业,涉及橡胶制品的有7家企业,涉及货品经销的有12家企业,涉及金属五金生产的有5家企业,涉及印刷业的有3家企业,其余企业基本属于各行业半成品的组装分装企业。2018年3月场地内工业企业建构筑物开始拆除,2019年3月调查期间,场地东北角区域借用给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场地东侧元祖梦世界施工人员的居住区,场地其他区域建筑物均已拆除。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赵巷商业商务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场地北部F4-02地块将规划作为公共绿地,场地南部F6-01地块和北部F1-05地块将规划作为教育科研用地(非中小学用地),场地中东部F4-01地块和E1-09地块将规划作为商业服务和商务办公用地。场地未来用地方式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方式。

2018年9月-10月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青浦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对场地进行了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委托上海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分析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部分土壤样品中苯并(a)芘和总石油烃(C10~C40)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筛选值,部分地下水样品中钒和总石油烃超过相应的荷兰荷兰地下水干预值。根据场地环境管理相关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需要对场地进行进一步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院”)受上海市青浦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业主”)委托,于2019年3月对项目地块进行了场地环境详细调查相关工作。

1、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回顾

(1)     土壤质量状况评价结论

土壤样品SB62-0.4m中总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为8720 mg/kg,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石油烃(C10-C40)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SB52-1.5m中苯并(a)芘的检出浓度为1.55 mg/kg,超过相对应苯并(a)芘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     地下水质量状况评价结论

地下水样品MW12-W中钒的检出浓度为73.4µg/L,超过了荷兰地下水干预值;地下水样品MW17-W、MW21-W、MW22-W、MW24-W和MW27-W中总石油烃的检出浓度分别为1950µg/L、1280µg/L、1420µg/L、1050µg/L和665µg/L,超过了荷兰地下水干预值。

2、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布点原则与方法

详细调查土壤和地下水加密监测点位按系统布点法以不大于20m×20m的网格进行点位布设,至少在超标点位的四个方向上各设置一个监测点位,详细调查监测土壤样品深度至少大于初步调查监测污染超标深度。

3、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工作方案

·           围绕SB52布设4个深度为地面以下3.0m的土壤取样孔,在每个土孔中采集4个土样,同时在SB52中额外采集1个2.0m的土样;

·           围绕SB62布设4个深度为地面以下1.5m的土壤取样孔,在每个土孔中采集2个土样,同时在SB62中额外采集1个1.0m的土样;

·           围绕MW12布设4个深度为地面以下6.0m的地下水监测井,并在MW12附近0.5 m范围内布设1个深度为地面以下8.0m地下水关联井;围绕MW17、MW24、MW27各布设4个深度为地面以下6.0m的地下水监测井;围绕MW21和MW22周围布设6个深度为地面以下6.0m的地下水监测井,并在MW17附近0.5 m范围内布设1个深度为地面以下8.0m地下水关联井,在每个监测井中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在初查点位SB62处安装1个深度为地面以下6.0m地下水监测井,并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

·           在场地未污染区域采集2个原状土壤样品送实验室进行土工试验,分析土壤容重、土壤颗粒密度、孔隙度、含水率、有机质含量等理化特征参数;

·           选取18个点位进行静力触探测试,以了解场地所在区域的地层分布情况。

3、场地环境详细调查结论

本次详细调查委托上海纺织环保节能中心进行检测,详细调查检测结果表明,所有土壤样品中苯并(a)芘和石油烃(C10-C40)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所有地下水样品中钒和总石油烃浓度均未超过《荷兰土壤修复通告》(2013版)中的地下水干预值。

地下水样品DMW2(10.60)、DMW1(9.50)、DMW14(9.50)、DMW16(8.64)中pH值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III 类水质的要求。在详调期间,这些区域表层地面均覆盖有较多建筑垃圾,垃圾中含有的石灰、三合土等可能导致了这些区域地下水中pH值偏高。

4、两次场地环境调查结论

综合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及详细调查结果,项目场地内土壤及地下水关注污染物调查结论如下:

·           土壤关注污染物:苯并(a)芘、总石油烃(C10~C40)。

超标点位:SB52、SB62。

·           地下水关注污染物:钒和总石油烃。

地下水超标点位:MW12、MW17、MW21、MW22、MW24、MW27。

5、结论

按照本市《上海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沪环保防[2016]226号)和《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管理办法》(沪环保防[2014]188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场地两阶段的调查结果对本场地进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