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青浦区赵巷镇业锦路北侧G2-07地块(疑似污染)土壤环境相关信息公开 2018-08-15

青浦区赵巷镇业锦路北侧G2-07地块位于青浦区赵巷镇,东至置鼎路、西至新通波塘、南至业锦路、北至G2-04地块。地块总面积约为55250 m2 (约82.9亩)。该地块历史用地为:场地西北角为上海恒丰染色厂和上海青浦南崧橡胶制品厂,其它为农用地。现状为空地,规划作为基础教育设施用地。地块于2017年5月17日收回土地使用权,现根据上海市土地相关要求,需对该地块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工作。

土地责任方上海市青浦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地块进行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并于2017年8月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

根据本次调查现场勘查、测量以及实验室分析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样品中13项重金属检测指标检出12项(铜、铬、镍、锌、铅、镉、银、铍、锑、砷、硒、汞),其检测结果均未超过《上海市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敏感用地筛选值;总石油烃(C<16和C>16)、有机氯农药中α-六六六、β-六六六、p,p'-DDE、p,p'-DDD、艾氏剂以及半挥发性有机物中菲、荧蒽、芘、苯并(a)蒽、䓛、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有检出,其检测结果均未超过《上海市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敏感用地筛选值;铊、六价铬、剩余的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的检出值均低于相应的检出限。

(2)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结果显示,场内地下水样品中2项重金属(锌、砷)、有机氯农药中的β-六六六、总石油烃以及挥发性有机物中的氯乙烯有检出。其中重金属(锌、砷)、β-六六六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氯乙烯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水质标准》(DZ/T 0290-2015)Ⅲ类标准;总石油烃的检测值低于《荷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标准》(2013)中的标准限值;剩余的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值均低于相应的检出限。

(3)地表水环境质量调查结果显示,场外地表水样品中pH值、汞、铜、锌、砷、硒、镉、铅、六价铬、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氟化物、氰化物、硫化物、氨氮、总磷、石油类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满足该地区处于青松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结论。

基于项目地块场环境初步调查结果,依据国家及上海市环保政策法规的要求及规定,青浦区赵巷镇业锦路北侧G2-07地块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项目地块作为基础教育设施用地等敏感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需求,无需开展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上海市青浦区土地储备中心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