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青浦区重固镇17-12 地块土壤环境相关信息公开 2020-11-19

青浦区重固镇17-12 地块,东至重固镇大街,南至17-13 地块(G2 生产防护绿地),西至17-11 地块(G1 公共绿地),北至17-11 地块(G1 公共绿地),历史用地类型为公共设施用地(代码231),历史存在工业企业。

根据《青浦区重固镇城中村改造5 号地块房屋土地权属报告书》及相关规划文件,青浦区重固镇17-12 地块测绘总面积约为5288.6 m2(约为7.93 亩),为本项目地块调查范围。根据《青浦区重固镇区(QPS5-0001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普适图则》,项目地块规划为商务办公用地(C8)和商业服务业用地(C2),均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建设用地。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环保要求,经营性用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评估。2019 年9 月,上海松沅环境修复技术有限公司受中建(上海)新型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青浦区重固镇17-12 地块进行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

根据资料搜集和人员访谈结果,地块历为公共设施用地,历史存在工业企业,2000 年前地块南侧已有纺织厂经营,北侧有服装厂经营;2002 年纺织厂变更为上海华埃工贸有限公司,该企业存在塑料制品的生产组装加工工艺;2001 年服装厂变更为上海青浦通用色母厂,主要从事色母生产加工;项目地块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目前区域建筑均被拆除,长有杂草,部分区域种植有农作物。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发(2017)72 号)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南(试行)》沪环规[2019] 11 号)的要求,本地块按照专业判断布点法,在项目地块原企业5 车间(涉及混料、烘干和注塑等塑料生产工艺)、包装车间与商品房中间区域共设置6 个土壤监测点、3 个地下水监测点和1 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2019 年9月20~9 月23 日,项目组对各点位进行钻孔和采样,钻孔深度为6.0 m;每个土壤监测点位分3 层采集土壤样品,采集深度为表层土壤(0.2 m)、下层土壤、饱和带土壤。现场共采集土壤样品21 个(含2 个平行样和3 个对照点样品)、地下水样品6 个(含1 个平行样和1 个对照点样品)以及空白质控样品(现场空白1 个、淋洗空白1 个和运输空白2 个)。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相关要求及污染识别,检测因子涉及pH(其他项目)、重金属(7 项基本项目+4 项其他项目)、挥发性有机物(27 项基本项目+4 项其他项目)、半挥发性有机物(11 项基本项目+10 项其他项目)、多氯联苯、石油烃(C10-C40)等66 项因子。地下水样品中多氯联苯检测工作由上海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其余样品分析工作由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承担。

本项目土壤分析因子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估;地下水的分析因子选用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 类水质标准进行评价。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并参照相关评价标准,得出如下结果:

土壤中pH 值的检测结果为7.63~8.43,10 项重金属(铜、镍、锑、铅、镉、铍、砷、汞、钴、钒)、石油烃(C10-C40)存在检出,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多氯联苯检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

地下水中pH 值的检测结果为7.18~7.34。5 项重金属(镍、砷、钒、铜、钴)和石油烃C10-C40 存在检出,镍、砷、铜和钴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 类~III 类标准要求,钒的检测结果低于《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中饮用水源水中有害物质的限值,石油烃检测结果低于《荷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标准限制。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多氯联苯检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

根据项目地块使用情况调查,综合分析环境监测结果,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环

保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青浦区重固镇17-12 地块可做为第二类建设用地开发使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