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盈浦街道青赵公路东侧E-03-06地块土壤环境初调相关信息公开 2020-12-09
盈浦街道青赵公路东侧E-03-06地块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青赵公路东侧,建设用地面积68411.2 m2。该地块历史为工业企业、农田和林地,后续拟收储作为二、三类住宅组团用地进行开发,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对建设用地的分类,属于一类用地。为此,业主方上海市青浦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上海置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场地环境初步调查。
(1)采样监测主要工作内容
场地环境初步调查过程中,采用专业判断法与系统布点法结合的方式进行布点,针对历史工业企业所在区域(占地面积22201.2m2)采用专业判断法布点,按照不超过40*40m区域布点;其余农田林地区域(占地面积46210m2)采用系统布点法,按照不超过80*80m监测网格布点。在场地内一共布设了22个土壤监测点位(土孔深度3.0 m)和1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监测井深度:5.0/4.0m),同时在场地边界外西侧林地未经扰动处布设了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在场地内共采集了58个土壤样品(其中包含3个土壤平行样品)、12个地下水样品(其中包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在场地外西侧对照点采集了3个土壤对照样和1个地下水对照样。此外,本场地设置了1个运输空白样和1个设备清洗样。
土壤监测因子为:pH、11种金属(包括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锑、铍、钴和钒)、挥发性有机物VOCs(基本项目中27项及其他项目中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基本项目中11项及其他项目中10项)、总石油烃和有机农药类。
地下水监测因子为:pH、10种金属(包括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锑、铍、钴)、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总石油烃和有机农药类。(详见表4-1和表4-2)
(2)调查评估结论
场地土壤质量状况
本次调查采集的土壤样品中,10种重金属(包括钒、铜、镍、锑、铅、镉、铍、砷、钴和汞)、8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包括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和二苯并(a,h)蒽)和总石油烃在部分土壤样品中不同程度存在检出,但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其他分析指标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包括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农药。
场地地下水质量状况
本次调查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5种重金属(包括铜、镍、锑、砷和钴)和总石油烃在地下水样品中不同程度存在检出,但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和《荷兰地下水干预值》中标准值。
其他分析指标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包括其他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农药。
(3)结论和建议
本次调查所有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因子均满足相关标准,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二、三类住宅组团用地(第一类用地)开发要求,无需进行下一阶段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建议业主做好场地开发前的管理工作,必要时在场地四周砌围墙阻隔,避免渣土倾倒等行为导致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在今后的场地开发过程中,需要落实各项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