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徐泾镇高泾路东侧04-14地块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相关信息公开 2020-12-09
青浦区徐泾镇高泾路东侧04-14地块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总用地面积约11870.2m2。项目地块四至范围为:东/北至夏都融庭、西至居礼苑、南/西至西郊华城。根据《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2014.5.19)以及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的结果,项目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历史企业:上海东丰实业有限公司),未来规划作为二类住宅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表2.0.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其属于居住用地(R))开发利用,属第一类建设用地。
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18年8~9月开展了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地下水样品XS5-1中砷的检出浓度为13ug/L,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限值(≤10ug/L),其他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检出结果均满足第一类建设用地限值要求。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需对超标污染物所在区域开展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
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18年10~12月开展了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工作。详细调查结果显示,场地环境详细调查阶段所有地下水样品的检出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建议综合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和场地环境详细调查结果,针对地下水污染物砷开展健康风险评估工作,以评估砷对人体健康造成的风险与危害水平。
受上海市青浦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基于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和场地环境详细调查结果,开展了本次场地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本次场地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是在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分析场地土壤理化特征和水文地质特征,确认场地未来用地方式和活动人群,按照国家《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和《上海市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规范》(2016)的技术要求计算关注污染物对场地使用者的风险水平,结论如下:
暴露受体
根据后续用地规划,项目地块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污染源为场地环境调查阶段所识别的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但考虑场内的居住人员均不饮用地下水,且本场地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为重金属砷,不易挥发至空气通过呼吸吸入暴露途径进入人体,因此,本场地识别的地下水关注污染物,对于居住人员无有效暴露途径,仅将建筑工人纳入本次健康风险评估。
l 建筑工人:地块在开发建设期间,建筑工人参与工程建设,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将对建筑工人产生暴露风险。
关注污染物及关注点位
l 地下水关注污染物(1种):砷;
l 地下水关注点位(1个):XS5-1。
风险表征结果
通过风险表征计算结果可知,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砷对建筑工人的致癌风险为1.03E-07,未超出可接受水平(10-6);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砷对建筑工人的非致癌风险为9.36E-02,未超出可接受水平(1)。
基于场地健康风险评估结果,地块内关注污染物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均在可接受水平范围内,该场地无需开展修复工程,可作为居住用地等第一类建设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