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西虹桥谢卫路北侧50-0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信息公开 2022-07-14
青浦区西虹桥谢卫路北侧50-04地块位于青浦区徐泾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2691.8m2。项目地块四至范围为:东、北、西均至卫家角息园(50-01地块)、南至谢卫路。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可知:【地块历史】根据历史航拍资料以及人员访谈情况可知,项目地块历史上为工业用地,所涉及企业为上海青浦徐泾电镀厂、年和塑膠电镀公司、上海聚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连文传播有限公司、上海永来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宋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中:上海青浦徐泾电镀厂与年和塑膠电镀公司为“12+3”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现状】在2022年1~3月开展详细调查工作期间,地块现状与在2021年9~12月开展初步调查工作期间保持一致,基本无变化,即项目地块内历史企业已拆迁退场,原有构筑物和硬化地面已拆除,地块整体呈现为拆迁后空地,地面遗留有大量混凝土、碎砖、砂石等建筑垃圾。【地块规划】根据青规划资源规〔2021〕45号可知,项目地块规划作为邮电设施用地(U3)开发利用,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对于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保护对象暴露情况的不同,邮电设施用地(U3)属第二类用地。
上海市青浦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依据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于2021年9~12月在西虹桥谢卫路北侧50-04地块内开展并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初步调查结果:
青浦区西虹桥谢卫路北侧50-04地块内,除5#点位表层土壤样品中氰化物浓度同时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第二类用地管制值外,其他点位土壤样品中相关监测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除1#、7#、9#点位地下水样品中镍浓度,1#、9#点位地下水样品中六价铬浓度,2#、5#、7#点位地下水样品中氰化物浓度,6#、7#、9#点位地下水样品中氟化物浓度,7#点位地下水样品中四氯化碳浓度和四氯乙烯浓度,分别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限值外,其他点位地下水样品中相关监测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 附件5)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须开展详细调查工作。
上海市青浦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依据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于2022年1~3月在西虹桥谢卫路北侧50-04地块内开展并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详细调查结果:
(1)第一次进场:本次调查采用“20m×20m”网格进行加密监测,在初步调查阶段所识别的土壤超标点位5#和地下水超标点位1#、2#、5#、6#、7#和9#四周共设置29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含6个地下水关联监测井),其中包括:超标点位5#周边为4个水土复合监测点位,同时采集土壤和地下水样品。详细调查阶段地下水监测井深度为6.5m,地下水关联监测井深度为10m。本次监测在每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1个土壤样品,在每个地下水监测点位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现场共采集5个土壤样品(含1个土壤平行样品)、32个地下水样品(含3个地下水平行样品)、1个淋洗空白样品、2个运输空白样品和2个全程空白样品。土壤样品监测因子为:pH值和氰化物;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为:pH值、镍、六价铬、氰化物、氟化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和四氯乙烯。第一次进场采样分析结果表明,土壤样品中氰化物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除GW1-3、GW7-2、GW7-3、GW9-1、GW9-2和GW9-3点位地下水样品中镍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限值外,其他点位地下水样品中相关监测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
(2)第二次进场:为进一步确定初步调查阶段7#超标点位的地下水重金属镍污染范围,在详细调查阶段第一次进场GW7-2超标点位东侧10m,即地块东侧边界处布置加密监测点位GW7-5以采集地下水样品并对重金属镍进行分析,同时在详细调查阶段第一次进场GW7-3监测井中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补测重金属六价铬;此外,在监测点位GW7-5处采集4个土壤理化性质样品,运送至上海海洋地质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进行颗粒分析、土壤含水率、土壤密度、土壤容重、土壤比重、孔隙比、孔隙度、有机碳含量、渗透系数(横向/纵向)等分析项测试。第二次进场采样分析结果表明,除GW7-5点位地下水样品中镍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限值外,其他点位地下水样品中相关监测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
(3)详细调查结果:土壤样品中氰化物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除GW1-3、GW7-2、GW7-3、GW7-5、GW9-1、GW9-2和GW9-3点位地下水样品中镍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限值(0.10mg/L)外,其他点位地下水样品中相关监测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
该地块须针对地块内土壤污染物氰化物和地下水污染物镍、六价铬、氰化物、氟化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和四氯乙烯开展健康风险评估工作,以评估其对人体健康造成的风险与危害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