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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补〔2022〕第95号 2022-10-14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沪(青)征地补〔2022〕第95号

根据沪青规划资源选预〔2022〕117号,上海市青浦区土地储备中心为建设朱家角镇复兴路西侧36-05地块拟征收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二十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青苗和财产等征地补偿登记与复核,由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本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及金额(单位:平方米,元)

表1 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及金额

乡镇:朱家角镇

被征地村组

征收的地类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补偿金额合计

面积

标准

补偿金额

面积

标准

补偿金额

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二十村民小组

农用地

农村道路

1414.7

106.65

150877.76

0


0

150877.76

其他林地

3311.5

106.65

353171.48

0


0

353171.48

乔木林地

1122.7

106.65

119735.96

0


0

119735.96

水浇地

3437.1

106.65

366566.72

0


0

366566.72

水田

1487.1

106.65

158599.22

0


0

158599.22

小计

10773.1


1148951.14




1148951.14

合计

10773.1


1148951.14




1148951.14

表2 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及金额汇总表

序号

被征地单位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合计

1

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二十村民小组

10773.1

1148951.14

0

1148951.14


合计

10773.1

1148951.14

0

1148951.14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汇总表(除房屋以外)

表3 地上附着物补偿汇总表

序号 

财产所有权人

地上附属物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标准单价 

增减 

核定补偿价 

备注 

单价 

金额(元) 


 /

 /

  /

 /

 /

 /

/ 

 /

/

/ 

三、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

1. 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的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办理,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

2.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补偿:

表4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补偿汇总表

序号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标准单价 

增减 

核定补偿价 

结构、檐高、材质等说明 

单价 

金额(元) 


/

/

/

/

/

/

/

/

/

/

3.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约  0 元;

4.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的费用约 0 元;

5.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约 0 元。

四、其它

序号

被补偿所有权人

补偿项目名称

补偿价格

备注


/

/

/

/

/

注: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