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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补告〔2022〕第131号 2022-11-16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青)征地补告〔2022〕第1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2〕第31、32、33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杨家庄村葫芦湾组,青浦区华新镇杨家庄村新浜组,青浦区华新镇杨家庄村姚泾组,青浦区重固镇郏店村七组,青浦区重固镇毛家角村新泾浜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35117.8 平方米、建设用地  1592.9  平方米、未利用地  4921.8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41632.5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 118.8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青浦区华新镇杨家庄村葫芦湾组

5789.6

687804.48

0

0

0

0

687804.48

2

青浦区华新镇杨家庄村新浜组

7763.9

922351.32

0

0

0

0

922351.32

3

青浦区华新镇杨家庄村姚泾组

5929

704365.2

0

0

0

0

704365.2

4

青浦区重固镇毛家角村新泾浜组

12159

1444489.2

0

0

0

0

1444489.2

5

青浦区重固镇郏店村七组

9991

1186930.8

0

0

0

0

1186930.8


合计

41632.5

4945941

0

0

0

0

4945941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2 年 12 月 16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青浦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青浦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联系电话:59200962       监督电话:33861923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