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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补告〔2022〕第102号 2022-10-2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青)征地补告〔2022〕第1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2〕第83、84、85、86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重固镇福泉山村三善桥组,上海青园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浦区重固镇福泉山村吴子泾组,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朝阳村2组,青浦区重固镇福泉山村泗母泾组,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原香花村1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2167.3  平方米、建设用地  2162.6  平方米、未利用地  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4329.9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重固镇标准 118.8 元/平方米,香花桥街道标准 106.6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朝阳村2组

703.2

74996.28

0

0

0

0

74996.28

2

青浦区重固镇福泉山村三善桥组

1377.3

163623.24

0

0

0

0

163623.24

3

青浦区重固镇福泉山村吴子泾组

1284

152539.2

0

0

0

0

152539.2

4

青浦区重固镇福泉山村泗母泾组

197.2

23427.36

0

0

0

0

23427.36

5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原香花村1组

735.1

78398.42

0

0

0

0

78398.42

6

上海青园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3.1

3530.12

0

0

0

0

3530.12


合计

4329.9

496514.62

0

0

0

0

496514.62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2 年 11 月 20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青浦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青浦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联系电话:59200962        监督电话:33861923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