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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补告〔2022〕第103号 2022-10-2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青)征地补告〔2022〕第1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2〕第87、88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夏阳街道城南村第七村民小组,青浦区夏阳街道城南村第六村民小组,青浦区夏阳街道城南村第十村民小组,青浦区夏阳街道城南村,青浦区夏阳街道城南村第九村民小组,青浦区夏阳街道城南村第八村民小组,青浦区夏阳街道城南村第三村民小组,青浦区夏阳街道城南村第五村民小组,青浦区夏阳街道城南村第四村民小组,青浦区夏阳街道金家村,青浦区夏阳街道金家村第五村民小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30020.6  平方米、建设用地  14319.8  平方米、未利用地  4490.5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48830.9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 130.3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青浦区夏阳街道城南村

1841.4

240026.5

0

0

0

0

240026.5

2

青浦区夏阳街道城南村第八村民小组

4949.4

645154.3

0

0

0

0

645154.3

3

青浦区夏阳街道城南村第九村民小组

4124.4

537615.56

0

0

0

0

537615.56

4

青浦区夏阳街道城南村第六村民小组

12556.4

1636726.75

0

0

0

0

1636726.75

5

青浦区夏阳街道城南村第七村民小组

5873

765545.55

0

0

0

0

765545.55

6

青浦区夏阳街道城南村第三村民小组

3924.3

511532.52

0

0

0

0

511532.52

7

青浦区夏阳街道城南村第十村民小组

1135.8

148051.54

0

0

0

0

148051.54

8

青浦区夏阳街道城南村第四村民小组

435.8

56806.54

0

0

0

0

56806.54

9

青浦区夏阳街道城南村第五村民小组

8619.3

1123525.77

0

0

0

0

1123525.77

10

青浦区夏阳街道金家村

5044.4

657537.54

0

0

0

0

657537.54

11

青浦区夏阳街道金家村第五村民小组

326.7

42585.35

0

0

0

0

42585.35


合计

48830.9

6365107.92

0

0

0

0

6365107.92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2 年 11 月 20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青浦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青浦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联系电话:59200962       监督电话:33861923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