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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补告〔2023〕第40号 2023-04-17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青)征地补告〔2023〕第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3〕第7、8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泾阳村横泾3组,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泾阳村横泾8组,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泾阳村奚阳10组,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泾阳村奚阳1组,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泾阳村奚阳6组,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泾阳村奚阳7组,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泾阳村奚阳8组,青浦区香花桥街道燕南村小囡浜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74615.40  平方米、建设用地  4197.30  平方米、未利用地  2372.6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81185.30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 106.6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0元/平方米,蔬菜地7.8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泾阳村横泾3组

16019.10

1708437.03

0.0

0

0

0

1708437.03

2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泾阳村横泾8组

5457.90

582085.05

0.0

0

0

0

582085.05

3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泾阳村奚阳10组

12394.00

1321820.12

0.0

0

0

0

1321820.12

4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泾阳村奚阳1组

20788.70

2217114.88

0.0

0

0

0

2217114.88

5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泾阳村奚阳6组

5827.00

621449.56

0.0

0

0

0

621449.56

6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泾阳村奚阳7组

16737.60

1785065.05

0.0

0

0

0

1785065.05

7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泾阳村奚阳8组

933.50

99557.78

0.0

0

0

0

99557.78

8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燕南村小囡浜组

3027.50

322882.88

13623.75

0

0

0

336506.63


合计

81185.30

8658412.35

13623.75

0

0

0

8672036.10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3 年 05 月 17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青浦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青浦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联系电话:59200962       监督电话:33861923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 年 0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