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补告〔2023〕第1004号 2023-07-27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青征地补告〔2023〕第10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2]103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盈浦街道南横村15组、南横村4组、天恩桥村1组、天恩桥村村民委员会,朱家角镇水产村村民委员会;拟征收农用地48776.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769.4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51546.0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盈浦街道 130.35 元/平方米,朱家角镇 106.6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 拟征地村组 | 拟征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青苗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 |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 其他 | 小计 |
1 | 南横村15组 | 11776.7 | 1535092.86 | 0 | 0 | 0 | 0 | 1535092.86 |
2 | 南横村4组 | 1326.7 | 172935.35 | 0 | 0 | 0 | 0 | 172935.35 |
3 | 天恩桥村1组 | 5947.6 | 775269.68 | 25953.24 | 0 | 0 | 0 | 801222.92 |
4 | 天恩桥村村民委员会 | 19176.8 | 2499695.88 | 22304.7 | 0 | 0 | 0 | 2522000.58 |
5 | 水产村村民委员会 | 13318.2 | 1420386.03 | 0 | 0 | 0 | 0 | 1420386.03 |
合计: | 51546 | 6403379.80 | 48257.94 | 0 | 0 | 0 | 6451637.74 |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3年8月26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23年8月3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 华青南路757号
联系电话: 59200962 监督电话: 33861923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