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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补告〔2023〕第68号 2023-07-28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青)征地补告〔2023〕第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3〕第113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朝阳村15组,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朝阳村19组,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朝阳村20组,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朝阳村21组,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朝阳村23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91442.20  平方米、建设用地  125.80  平方米、未利用地  3002.3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94570.30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 106.6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0元/平方米,蔬菜地7.8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朝阳村15组

4272.60

455672.79

19208.7

0

0

0

474881.49

2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朝阳村19组

78796.30

8403625.42

319699.35

0

0

0

8723324.77

3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朝阳村20组

7354.70

784378.76

32045.4

0

0

0

816424.16

4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朝阳村21组

2848.40

303781.86

12817.8

0

0

0

316599.66

5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朝阳村23组

1298.30

138463.7

4905.9

0

0

0

143369.6


合计

94570.30

10085922.53

388677.15

0

0

0

10474599.68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3 年 08 月 27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青浦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青浦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联系电话:59200962              监督电话:33861923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