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补告〔2024〕第44号 2024-02-05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沪(青)征地补告〔2024〕第44号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的有关规定,青浦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青)征地补告〔2023〕第91号)中涉及的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151.5元/平方米。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元/平方米。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 拟征地村组 | 拟征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青苗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 |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 其他 | 小计 |
2 |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朝阳村20组 | 27625.40 | 4185248.1 | 128841.08 | 0 | 0 | 0 | 4314089.18 |
3 |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朝阳村21组 | 7624.00 | 1155036.0 | 35712.28 | 0 | 0 | 0 | 1190748.28 |
合计 | 35759.60 | 5417579.4 | 167078.85 | 0 | 0 | 0 | 5584658.25 |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联系电话:59200962 监督电话:33861923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