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沪青征地补告〔2024〕第71号 2024-02-05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沪(青)征地补告〔2024〕第71号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的有关规定,青浦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青)征地补告〔2023〕第67号)中涉及的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126.15元/平方米。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元/平方米。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青浦区练塘镇蒸夏村

13028.80

1643583.12

0.0

0

0

0

1643583.12

2

青浦区练塘镇蒸夏村第八村民小组

1416.10

178641.03

0.0

0

0

0

178641.03


合计

14444.90

1822224.15

0.0

0

0

0

1822224.15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联系电话:59200962        监督电话:33861923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