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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补告〔2024〕第249号 2024-09-20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青)征地补告〔2024〕第2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4〕第161、162、163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重固镇福泉山村张西组,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郏一村,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郏一村九组,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郏一村六组,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郏一村七组,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郏一村三组,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郏一村十二组,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郏一村五组,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郏一村一组,青浦区香花桥街道七汇村10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37146.77  平方米、建设用地  1930.68  平方米、未利用地  1625.82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40703.27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按香花桥街道 151.50 元/平方米、重固镇 168.7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青浦区重固镇福泉山村张西组

3637.53

613833.19

3976.24

0

0

0

617809.43

2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郏一村

468.01

70903.52

0.0

0

0

0

70903.52

3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郏一村九组

3155.68

478085.53

14131.6

0

0

0

492217.13

4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郏一村六组

18170.30

2752800.48

47354.97

0

0

0

2800155.45

5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郏一村七组

135.82

20576.73

0.0

0

0

0

20576.73

6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郏一村三组

306.72

46468.09

0.0

0

0

0

46468.09

7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郏一村十二组

3541.91

536599.38

17353.51

0

0

0

553952.89

8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郏一村五组

7618.08

1154139.13

35832.21

0

0

0

1189971.34

9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郏一村一组

9.06

1372.6

0.0

0

0

0

1372.6

10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七汇村10组

3660.16

554514.25

0.0

0

0

0

554514.25


合计

40703.27

6229292.90

118648.53

0

0

0

6347941.43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4 年 10 月 20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青浦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青浦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联系电话:59200962       监督电话:33861923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 年 0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