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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补告〔2024〕第267号 2024-11-06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青)征地补告〔2024〕第 267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 预征地告〔2024〕第 343 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 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 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新姚村 5 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8805.33 平方米、建设用地 1945.23 平方米、未利用地 0.0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10750.56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 (沪规划资源规〔2023〕6 号)执行,标准 151.50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 (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 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 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 规划资源规〔2023〕6 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 4.95 元/平方米, 蔬菜地 8.70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面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赔偿

非居住房

屋(非共

同举办企

业)

其他

 

小计

 

1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新 5 

 

10750.56

 

1628709.85

 

43586.38

 

0

 

0

 

0

 

1672296.23


合计

10750.56

1628709.85

43586.38

0

0

0

1672296.23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 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

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 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即 2024 年 12 月 06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青浦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 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青浦区人民政 府确认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 757 号



联系电话:59200962       监督电话:33861923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4 年 11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