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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补告〔2025〕第63号 2025-09-05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青)征地补告〔2025〕第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5〕第86、87、88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青浦区金泽镇淀西村,青浦区金泽镇淀西村第八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淀西村第二十八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淀西村第九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淀西村第十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淀西村第十二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淀西村第十六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淀西村第十三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淀西村第十五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淀西村第十一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东星村,青浦区金泽镇东星村第八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东星村第七村民小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53963.46  平方米、建设用地  1607.15  平方米、未利用地  3790.11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59360.72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按金泽镇126.15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青浦区金泽镇

192.16

24240.98

0

0

0

0

24240.98

2

青浦区金泽镇淀西村

1412.37

178170.48

0

0

0

0

178170.48

3

青浦区金泽镇淀西村第八村民小组

9431.76

1189816.54

0

0

0

0

1189816.54

4

青浦区金泽镇淀西村第二十八村民小组

4902.07

618396.13

0

0

0

0

618396.13

5

青浦区金泽镇淀西村第九村民小组

2679.65

338037.86

0

0

0

0

338037.86

6

青浦区金泽镇淀西村第十村民小组

5940.32

749371.37

0

0

0

0

749371.37

7

青浦区金泽镇淀西村第十二村民小组

5486.10

692071.52

0

0

0

0

692071.52

8

青浦区金泽镇淀西村第十六村民小组

11268.60

1421533.89

0

0

0

0

1421533.89

9

青浦区金泽镇淀西村第十三村民小组

7092.47

894715.09

0

0

0

0

894715.09

10

青浦区金泽镇淀西村第十五村民小组

2674.11

337338.98

0

0

0

0

337338.98

11

青浦区金泽镇淀西村第十一村民小组

2419.19

305180.81

0

0

0

0

305180.81

12

青浦区金泽镇东星村

180.98

22830.62

0

0

0

0

22830.62

13

青浦区金泽镇东星村第八村民小组

4265.16

538049.93

0

0

0

0

538049.93

14

青浦区金泽镇东星村第七村民小组

1415.78

178600.66

0

0

0

0

178600.66


合计

59360.72

7488354.86

0

0

0

0

7488354.86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5 年 10 月 05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青浦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  青浦区  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佳音    联系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 年 09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