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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补告〔2025〕第78号 2025-09-29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青)征地补告〔2025〕第7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5〕第47、48、49、50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陈桥村,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杨元村,青浦区香花桥街道盈中村,青浦区香花桥街道盈中村2组,青浦区香花桥街道盈中村4组,青浦区盈浦街道贺桥村第七村民小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23421.07  平方米、建设用地  6047.84  平方米、未利用地  991.72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30460.63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按香花桥街道151.50元/平方米,按盈浦街道185.10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陈桥村

1593.21

241371.32

0

0

0

0

241371.32

2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杨元村

1928.18

292119.29

0

0

0

0

292119.29

3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盈中村

5916.24

896310.37

3.81

0

0

0

896314.18

4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盈中村2组

10696.64

1620540.98

14.8

0

0

0

1620555.78

5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盈中村4组

10263.80

1554965.7

6.83

0

0

0

1554972.53

6

青浦区盈浦街道贺桥村第七村民小组

62.56

11579.86

0

0

0

0

11579.86


合计

30460.63

4616887.52

25.44

0

0

0

4616912.96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5 年 10 月 29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青浦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  青浦区  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佳音    联系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 年 0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