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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补告〔2026〕第59号 2026-10-21

沪(青)征地补告〔2026〕第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6〕第98、99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财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三塘村,青浦区金泽镇三塘村第八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三塘村第九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三塘村第十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三塘村第十三村民小组,青浦区朱家角镇淀峰村,青浦区朱家角镇淀峰村第六村民小组,青浦区朱家角镇淀峰村第四村民小组,青浦区朱家角镇淀峰村第五村民小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26920.41  平方米、建设用地  205.75  平方米、未利用地  6128.88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33255.04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按金泽镇126.15元/平方米,按朱家角镇151.50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三、财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财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财物补偿费

其他

小计

1

青浦区金泽镇三塘村

2186.67

275848.42

0

0

0

275848.42

2

青浦区金泽镇三塘村第八村民小组

2070.71

261220.06

0

0

0

261220.06

3

青浦区金泽镇三塘村第九村民小组

3309.71

417519.91

0

0

0

417519.91

4

青浦区金泽镇三塘村第十村民小组

377.56

47629.19

0

0

0

47629.19

5

青浦区金泽镇三塘村第十三村民小组

10738.59

1354673.12

0

0

0

1354673.12

6

青浦区朱家角镇淀峰村

8723.44

1321601.18

0

0

0

1321601.18

7

青浦区朱家角镇淀峰村第六村民小组

5777.72

875324.6

0

0

0

875324.6

8

青浦区朱家角镇淀峰村第四村民小组

69.59

10542.9

0

0

0

10542.9

9

青浦区朱家角镇淀峰村第五村民小组

1.05

159.08

0

0

0

159.08


合计

33255.04

4564518.46

0

0

0

4564518.46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房屋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6 年 11 月 20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半数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青浦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  青浦区  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毛旻佳    联系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联系电话:59209073  监督电话:33861923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