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19]第060号 2019-1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7年6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7]28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东长港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东长港沿岸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青浦区朱家角镇张巷村第十二村民小组127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76.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4平方米。
2、 青浦区朱家角镇新胜村第一村民小组14538.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437.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1平方米。
3、 青浦区朱家角镇张马村第二村民小组582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43.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0.4平方米。
4、 青浦区朱家角镇张马村第十七村民小组1784.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17.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7.1平方米。
5、 青浦区朱家角镇新胜村第二村民小组129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90.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6.3平方米。
6、 青浦区朱家角镇李庄村第四村民小组194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34.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6平方米。
7、 青浦区朱家角镇李庄村第八村民小组26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0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61平方米。
8、 青浦区朱家角镇李庄村第五村民小组2438.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38.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9、 青浦区朱家角镇新胜村第三村民小组426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62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0、 青浦区朱家角镇建新村第一村民小组4258.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06.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52.2平方米。
11、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628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16平方米、建设用地1945.5平方米、未利用地623.6平方米。
12、 青浦区朱家角镇12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52.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7.2平方米。
13、 青浦区朱家角镇新胜村第四村民小组235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56.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4、 青浦区朱家角镇新胜村563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34.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9平方米。
15、 青浦区朱家角镇张马村第六村民小组306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22.9平方米、建设用地235.5平方米、未利用地202平方米。
16、 青浦区朱家角镇张巷村第十九村民小组1205.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05.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7、 青浦区朱家角镇张马村8861.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541.7平方米、建设用地3164平方米、未利用地155.5平方米。
18、 青浦区朱家角镇张马村第三村民小组292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20.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9、 青浦区朱家角镇建新村第二村民小组2927.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86.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41.2平方米。
20、 青浦区朱家角镇张马村第七村民小组418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56.6平方米、建设用地863.1平方米、未利用地166.7平方米。
21、 青浦区朱家角镇李庄村第十八村民小组4373.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69.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7平方米。
22、 青浦区朱家角镇新胜村第十三村民小组25667.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738.7平方米、建设用地2928.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3、 青浦区朱家角镇张巷村第十一村民小组45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40.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8.8平方米。
24、 青浦区朱家角镇李庄村第十村民小组153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32.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5、 青浦区朱家角镇张马村第十村民小组282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26.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6、 青浦区朱家角镇张马村第十三村民小组548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79.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9.2平方米。
27、 青浦区朱家角镇张马村第八村民小组3164.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64.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8、 青浦区朱家角镇张马村第十六村民小组440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9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7平方米。
29、 青浦区朱家角镇李庄村第九村民小组1621.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92.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9.5平方米。
30、 青浦区朱家角镇张马村第十一村民小组970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692.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2平方米。
31、 青浦区朱家角镇张马村第十五村民小组3021.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12.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2平方米。
32、 青浦区朱家角镇张马村第十四村民小组39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8.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84138.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2512.4平方米、建设用地9136.9平方米、未利用地2489.4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青〕拟征地告[2017]第030号、沪〔青〕拟征地告[2017]第031号、沪〔青〕拟征地告[2017]第032号、沪〔青〕拟征地告[2017]第033号、沪〔青〕拟征地告[2017]第034号、沪〔青〕拟征地告[2017]第035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所属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11月28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青浦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9200962 监督电话: 33861923
联系人:周园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