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1〕第1010号 2021-0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2021年1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华新工业园区32-07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杜泾江、南至华志路、西至32-06地块、北至新谊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华新镇集体土地85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58.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华新镇周浜村毛火浜组集体土地2222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02.3平方米、建设用地13725.2平方米、未利用地2693.9平方米。
3、华新镇朱长村殷家桥组集体土地153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34.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4614.9平方米, 其中农用地8195.8平方米、建设用地13725.2平方米、未利用地2693.9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应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0962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 周园 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