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1〕第1012号 2021-04-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2021年1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业服务业及商务办公综合用地(徐泾镇沪青平公路南侧B-1A-3地块(原B-1-3))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叶联路、南至张广泾、西至西向阳河、北至沪青平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徐泾镇集体土地930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306.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徐泾镇徐泾居民委员会原徐泾村7组集体土地764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12.8平方米、建设用地1730.1平方米、未利用地1203.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952.6平方米, 其中农用地4712.8平方米、建设用地11036.6平方米、未利用地1203.2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应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0962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 周园 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