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1〕第1015号 2021-0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2021年1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业服务业及商务办公综合用地(朱家角镇淀山湖大道南侧D04-01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中字河路、南至朱家角路、西至盛家埭路、北至淀山湖大道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朱家角镇盛家埭村集体土地4015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157.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0157.8平方米, 其中农用地40157.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应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0962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 周园 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