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1〕第1016号 2021-0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2021年1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科研设计用地(重固镇赵重公路东侧47-03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47-02地块、南至河道、西至赵重公路、北至47-02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重固镇集体资产管理站集体土地30450.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291.5平方米、建设用地1158.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重固镇郏店村9组集体土地67.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1.6平方米、建设用地5.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0517.5平方米, 其中农用地29353.1平方米、建设用地1164.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应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0962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 周园 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