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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1〕第1018号 2021-0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2021年1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练塘镇章练塘路南侧35-02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经七路、南至纬六路、西至经六路、北至章练塘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练塘镇泾珠村集体土地1.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练塘镇泾珠村13组集体土地1166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566.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6.5平方米。

3、练塘镇泾珠村4组集体土地3209.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09.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练塘镇泾珠村1组集体土地373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80.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57.9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8612.8平方米, 其中农用地17658.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54.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应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0962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   周园  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