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1〕第1018号 2021-0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2021年1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练塘镇章练塘路南侧35-02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经七路、南至纬六路、西至经六路、北至章练塘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练塘镇泾珠村集体土地1.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练塘镇泾珠村13组集体土地1166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566.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6.5平方米。
3、练塘镇泾珠村4组集体土地3209.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09.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练塘镇泾珠村1组集体土地373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80.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57.9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8612.8平方米, 其中农用地17658.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54.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应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0962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 周园 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