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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1〕第1019号 2021-0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2021年1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业服务业及商务办公综合用地(徐泾镇沪青平公路南侧B-1B-11地块(原B-1-5))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B-1B-12地块、南至张广泾、西至叶联路、北至沪青平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徐泾镇集体土地2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5.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徐泾镇徐泾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徐泾村7组集体土地839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64.1平方米、建设用地2617平方米、未利用地15.1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422.1平方米, 其中农用地5764.1平方米、建设用地2642.9平方米、未利用地15.1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应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0962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   周园  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