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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1〕第1025号 2021-0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2020年1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90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青浦区赵巷商业商务区佳凯路(盈港路-佳康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南至佳康路、北至盈港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赵巷镇和睦村1组集体土地238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30.4平方米、建设用地927.3平方米、未利用地323.7平方米。

2、赵巷镇和睦村5组集体土地2221.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34.2平方米、建设用地1084.2平方米、未利用地303.1平方米。

3、赵巷镇和睦村6组集体土地869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063.9平方米、建设用地694.7平方米、未利用地935.5平方米。

4、赵巷镇和睦村9组集体土地35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03.5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654.2平方米, 其中农用地9082.2平方米、建设用地2706.2平方米、未利用地1865.8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应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0962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   周园  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