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1〕第1027号 2021-03-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2020年1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90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华新镇芦蔡北路西侧28-03、37-06地块涉及开填河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芦蔡北路、南至农田、西至华西二号河、北至华腾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华新镇淮海村吴家角组集体土地4.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华新镇淮海村雪家桥组集体土地275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85.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65.1平方米。
3、华新镇叙中村程家桥组集体土地31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97平方米、建设用地144.6平方米、未利用地858.4平方米。
4、华新镇叙中村朱家宅基组集体土地532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901.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18.9平方米。
5、华新镇朱长村池圩组集体土地249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06.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7.3平方米。
6、华新镇朱长村孙家台组集体土地147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88.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82.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140.2平方米, 其中农用地12783.2平方米、建设用地144.6平方米、未利用地2212.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应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0962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 周园 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