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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1〕第501号 2021-04-23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1〕第5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04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57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香花桥街道香大路北侧H-10C-14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厂房、南至香大路、西至久业路、北至农田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香花桥街道向阳村2组集体土地6895.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2.4平方米、建设用地6762.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香花桥街道向阳村4组集体土地1642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24.7平方米、建设用地13296.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香花桥街道向阳村5组集体土地18526.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8526.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1843.3平方米, 其中农用地3257.1平方米、建设用地38586.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应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0962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   周园  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