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1〕第501号 2021-04-23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1〕第5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04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57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香花桥街道香大路北侧H-10C-14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厂房、南至香大路、西至久业路、北至农田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香花桥街道向阳村2组集体土地6895.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2.4平方米、建设用地6762.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香花桥街道向阳村4组集体土地1642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24.7平方米、建设用地13296.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香花桥街道向阳村5组集体土地18526.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8526.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1843.3平方米, 其中农用地3257.1平方米、建设用地38586.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应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0962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 周园 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