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1〕第507号 2021-06-18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1〕第5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04月0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57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上海市毓华学校体育馆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青松路493号(上海市毓华学校校园内),东至上海富荣实业有限公司和徐家浜搬迁基地、南至徐家浜搬迁基地、西至奇星幼儿园和青松路、北至绿化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夏阳街道塔湾村527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72.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22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5.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497.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497.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应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