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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1〕第509号 2021-06-18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1〕第5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05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60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绿地(新城四站朱家角华为人才公寓动迁基地河道整治工程(陆湾河、朝新河、东横港、花段江)-河道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朱家角镇,东至丁家港、西至新开泾江、南至淀浦河、北至新塘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6060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713.9平方米、建设用地8675.7平方米、未利用地11216.5平方米

2、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八村民小组57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71.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二村民小组8568.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06.3平方米、建设用地4441.9平方米、未利用地1520.6平方米

4、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九村民小组10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9.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六村民小组110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542.3平方米、建设用地5055.3平方米、未利用地453.4平方米

6、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七村民小组71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20.4平方米、建设用地4722.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十一村民小组1045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368.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88平方米

8、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四村民小组997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11.4平方米、建设用地7129.3平方米、未利用地531.5平方米

9、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五村民小组1662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388.2平方米、建设用地3470.4平方米、未利用地1769.8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5106.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460.4平方米、建设用地34066.6平方米、未利用地16579.8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应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