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1〕第527号 2021-08-05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1〕第5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06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69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朱家角华为人才公寓配套河道整治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朱家角镇,东至复兴路、西至绿湖路、南至沪青平公路、北至淀浦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朱家角镇14.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4.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朱家角镇沙家埭村1670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345.8平方米、建设用地159.5平方米、未利用地4204.2平方米
3、青浦区朱家角镇山湾村40513.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651.5平方米、建设用地3274.7平方米、未利用地24587.3平方米
4、青浦区朱家角镇山湾村第八村民小组2323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926.3平方米、建设用地2002.6平方米、未利用地15302.4平方米
5、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193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34.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01.5平方米
6、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十三村民小组10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0.1平方米
7、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十五村民小组331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44.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72.1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582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027.1平方米、建设用地5451平方米、未利用地45347.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应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