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1〕第528号 2021-08-18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1〕第5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07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80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四类住宅组团用地(金泽镇西岑港悦路北侧14-01、14-05、15-01、15-05、16-01、17-01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东至练西公路,南至港悦路,西至和俊路,北至岑杨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10645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6173.3平方米、建设用地3571.2平方米、未利用地6709.8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三村民小组10087.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049.1平方米、建设用地38.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四村民小组2700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006.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3548.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3229.3平方米、建设用地3609.7平方米、未利用地6709.8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应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