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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1〕第528号 2021-08-18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1〕第5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07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80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四类住宅组团用地(金泽镇西岑港悦路北侧14-01、14-05、15-01、15-05、16-01、17-01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东至练西公路,南至港悦路,西至和俊路,北至岑杨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10645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6173.3平方米、建设用地3571.2平方米、未利用地6709.8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三村民小组10087.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049.1平方米、建设用地38.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四村民小组2700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006.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3548.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3229.3平方米、建设用地3609.7平方米、未利用地6709.8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应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