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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1〕第520号 2021-08-04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1〕第5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05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65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练塘工业园区泖甸路南侧A9-10(1)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练东路、南至A9-10(3)地块、西至A9-10(2)地块、北至泖甸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练塘镇东泖村3337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372.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337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372.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应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