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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1〕第523号 2021-08-04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1〕第5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06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70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业商办用地(徐泾镇104转型区域沈海高速西侧A10-02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徐泾镇,东至沈海高速、西至普江庙港、南至浦江庙港、北至规划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徐泾镇金联村748.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平方米、建设用地74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徐泾镇金联村2组2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75.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3平方米、建设用地74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应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