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1〕第525号 2021-08-04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1〕第5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06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70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务办公用地(徐泾镇104转型区域徐旺路南侧A09-01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徐泾镇,东至规划翰贤路、西至规划翰创路、南至普江庙港、北至徐旺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徐泾镇5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4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徐泾镇金联村9组18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3.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2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26.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应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