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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1〕第531号 2021-09-16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1〕第5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07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79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重固镇195转型区域毛家角路南侧13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重固镇,东至崧建路、南至新泾浜、西至崧卓路、北至毛家角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重固镇毛家角村吴桂泾组38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重固镇毛家角村新泾浜组110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12.2平方米、建设用地7897.8平方米、未利用地37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14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99.2平方米、建设用地7897.8平方米、未利用地37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