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1〕第532号 2021-09-16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1〕第5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07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79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重固镇195转型区域郏店路北侧25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重固镇,东至崧卓路、南至郏店路、西至曹家宅路、北至东长泾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重固镇毛家角村艾其组1174.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1.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73.1平方米
2、青浦区重固镇毛家角村新泾浜组93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1.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50.4平方米
3、青浦区重固镇郏店村七组309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247.1平方米、建设用地5954.2平方米、未利用地5747.7平方米
4、青浦区重固镇郏店村十组83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9.6平方米、建设用地316.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389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350.1平方米、建设用地6270.7平方米、未利用地7271.2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