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1〕第536号 2021-10-29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1〕第5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07月0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79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青浦区长楼村路(章练塘路-蒸淀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练塘镇长楼村路(章练塘路-蒸淀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练塘镇泾珠村521.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2.1平方米、建设用地17.7平方米、未利用地1.9平方米
2、青浦区练塘镇泾珠村第十一村民小组924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247.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练塘镇泾珠村第四村民小组59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94.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青浦区练塘镇泾珠村第五村民小组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369.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349.5平方米、建设用地17.7平方米、未利用地1.9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