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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1〕第536号 2021-10-29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1〕第5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07月0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79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青浦区长楼村路(章练塘路-蒸淀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练塘镇长楼村路(章练塘路-蒸淀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练塘镇泾珠村521.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2.1平方米、建设用地17.7平方米、未利用地1.9平方米

2、青浦区练塘镇泾珠村第十一村民小组924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247.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练塘镇泾珠村第四村民小组59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94.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青浦区练塘镇泾珠村第五村民小组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369.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349.5平方米、建设用地17.7平方米、未利用地1.9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