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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1〕第537号 2021-11-09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1〕第5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07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83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行政办公用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赵巷镇,东至45-03A地块,南至里浜河,西至崧涵路,北至公园东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赵巷镇金汇村2组536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67.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赵巷镇原新镇村金五小区537.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7.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904.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904.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赵巷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