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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1〕第538号 2021-12-15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1〕第5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07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82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林密泾河道整治配套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赵巷镇,东至嘉松中路、南至厂区、西至盆泾、北至沪青平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赵巷镇垂姚村五组1062.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62.4平方米

2、青浦区赵巷镇方夏村36组1141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9.6平方米、建设用地3584.5平方米、未利用地7244.3平方米

3、青浦区赵巷镇方夏村37组11381.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0.2平方米、建设用地1094.3平方米、未利用地10077.3平方米

4、青浦区赵巷镇方夏村38组2574.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87.2平方米、未利用地2487.3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643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99.8平方米、建设用地4766平方米、未利用地20871.3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赵巷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