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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1〕第543号 2021-12-28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1〕第5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10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105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青浦区北庄泵站、富阳港泵闸等工程建设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练塘镇 北埭村、东泖村、徐练村、蒸浦村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练塘镇北埭村3981.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81.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练塘镇东庄村62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1.6平方米、建设用地191平方米、未利用地265.8平方米

3、青浦区练塘镇东泖村7339.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315.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3.8平方米

4、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31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6.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青浦区练塘镇徐练村第六村民小组3633.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1.5平方米、建设用地2463.9平方米、未利用地848.4平方米

6、青浦区练塘镇蒸浦村1588.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88.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青浦区练塘镇蒸浦村第十村民小组106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6.1平方米、建设用地331.8平方米、未利用地48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855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941.2平方米、建设用地2986.7平方米、未利用地1625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练塘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