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1〕第543号 2021-12-28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1〕第5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10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105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青浦区北庄泵站、富阳港泵闸等工程建设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练塘镇 北埭村、东泖村、徐练村、蒸浦村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练塘镇北埭村3981.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81.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练塘镇东庄村62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1.6平方米、建设用地191平方米、未利用地265.8平方米
3、青浦区练塘镇东泖村7339.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315.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3.8平方米
4、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31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6.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青浦区练塘镇徐练村第六村民小组3633.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1.5平方米、建设用地2463.9平方米、未利用地848.4平方米
6、青浦区练塘镇蒸浦村1588.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88.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青浦区练塘镇蒸浦村第十村民小组106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6.1平方米、建设用地331.8平方米、未利用地48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855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941.2平方米、建设用地2986.7平方米、未利用地1625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练塘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