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1〕第544号 2021-12-31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1〕第5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12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124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香花桥街道华青路东侧I-17A-05、I-17B-04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地块、西至华青路、南至规划道路、北至葛家浜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朝阳村3组12545.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284.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61平方米
2、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朝阳村4组5404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973.6平方米、建设用地1977.7平方米、未利用地609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658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257.9平方米、建设用地1977.7平方米、未利用地7351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