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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2〕第4号 2022-02-18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2〕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12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137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明因寺重建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练塘镇东至02-11地块,南至谢塘江,西至农田,北至02-11地块(青浦区练塘镇联农村路四农343号)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练塘镇联农村1637.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37.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练塘镇联农村第七村民小组675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233.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17.4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38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871.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17.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练塘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