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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2〕第6号 2022-02-21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2〕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131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青浦区新塘港西段河道整治工程(淀山湖-北浪西河)-水域(补漏))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朱家角镇新塘港,东至青泰路、西至淀山湖。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朱家角镇1088.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10.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8.3平方米

2、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八村民小组13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6平方米

3、青浦区朱家角镇盛家埭村第九村民小组1.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青浦区朱家角镇新华村第二十村民小组1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4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54.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86.3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