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2〕第7号 2022-02-21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2〕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131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绿地、水域(青浦区新塘港西段河道整治工程(淀山湖-北浪西河)-构筑物)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朱家角镇新塘港西段(淀山湖-北浪西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朱家角镇1717.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0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16.7平方米
2、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26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3.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6.1平方米
3、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八村民小组8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6.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九村民小组30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7.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1.9平方米
5、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十村民小组43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2.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7平方米
6、青浦区朱家角镇山海桥村15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9.9平方米
7、青浦区朱家角镇盛家埭村44.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平方米
8、青浦区朱家角镇盛家埭村第八村民小组21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9.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9平方米
9、青浦区朱家角镇盛家埭村第九村民小组101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13.2平方米、建设用地33.1平方米、未利用地165.9平方米
10、青浦区朱家角镇西洋淀村8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0.4平方米
11、青浦区朱家角镇新华村17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1.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8平方米
12、青浦区朱家角镇新华村第二十村民小组283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20平方米、建设用地21.8平方米、未利用地597.7平方米
13、青浦区朱家角镇新华村第二十二村民小组42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0.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9.4平方米
14、青浦区朱家角镇新华村第十六村民小组208.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7平方米、建设用地1.3平方米、未利用地132.9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988.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98.4平方米、建设用地56.2平方米、未利用地2633.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