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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2〕第7号 2022-02-21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2〕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131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绿地、水域(青浦区新塘港西段河道整治工程(淀山湖-北浪西河)-构筑物)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朱家角镇新塘港西段(淀山湖-北浪西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朱家角镇1717.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0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16.7平方米

2、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26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3.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6.1平方米

3、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八村民小组8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6.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九村民小组30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7.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1.9平方米

5、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十村民小组43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2.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7平方米

6、青浦区朱家角镇山海桥村15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9.9平方米

7、青浦区朱家角镇盛家埭村44.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平方米

8、青浦区朱家角镇盛家埭村第八村民小组21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9.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9平方米

9、青浦区朱家角镇盛家埭村第九村民小组101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13.2平方米、建设用地33.1平方米、未利用地165.9平方米

10、青浦区朱家角镇西洋淀村8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0.4平方米

11、青浦区朱家角镇新华村17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1.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8平方米

12、青浦区朱家角镇新华村第二十村民小组283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20平方米、建设用地21.8平方米、未利用地597.7平方米

13、青浦区朱家角镇新华村第二十二村民小组42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0.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9.4平方米

14、青浦区朱家角镇新华村第十六村民小组208.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7平方米、建设用地1.3平方米、未利用地132.9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988.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98.4平方米、建设用地56.2平方米、未利用地2633.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