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2〕第8号 2022-02-21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2〕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131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青浦区新塘港西洋淀段河道整治工程-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朱家角镇,东至三海桥中心河、西至珠溪路、南至新塘港、北至港周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朱家角镇山海桥村27631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0984.4平方米、建设用地5296.4平方米、未利用地37平方米
2、青浦区朱家角镇盛家埭村第九村民小组7622.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610.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1平方米
3、青浦区朱家角镇西洋淀村7347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3475.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平方米
4、青浦区朱家角镇周荡村2841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41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青浦区朱家角镇周荡村第七村民小组1200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612.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90.1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9783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2098.4平方米、建设用地5296.4平方米、未利用地439.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