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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2〕第8号 2022-02-21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2〕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131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青浦区新塘港西洋淀段河道整治工程-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朱家角镇,东至三海桥中心河、西至珠溪路、南至新塘港、北至港周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朱家角镇山海桥村27631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0984.4平方米、建设用地5296.4平方米、未利用地37平方米

2、青浦区朱家角镇盛家埭村第九村民小组7622.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610.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1平方米

3、青浦区朱家角镇西洋淀村7347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3475.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平方米

4、青浦区朱家角镇周荡村2841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41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青浦区朱家角镇周荡村第七村民小组1200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612.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90.1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9783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2098.4平方米、建设用地5296.4平方米、未利用地439.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02月21日